政策法规

关于实施“全面两孩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——冀卫办指导函〔2016〕1号

发布时间:2017-10-09   浏览次数:0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卫生计生委(局):

2015年12月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,“全面两孩”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“全面两孩”政策平稳落地、依法实施,我省正在抓紧修订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。在《条例》修订前,现就我省实施“全面两孩”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6年1月1日起,我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,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。

二、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。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。夫妻双方持结婚证、身份证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,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(街道)办理生育登记,或委托他人代办,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。

三、按照“新人新办法、老人老办法”的原则,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。已经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家庭再生育的,自孩子出生之日起,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,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。2016年1月1日后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,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。

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,在《条例》修订前,可以继续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;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四、各地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规定,严谨细致地做好实施“全面两孩”政策的各项工作,确保“全面两孩”政策在我省顺利实施。要加强宣传引导,充分发挥媒体作用,做好政策解读,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,本着服务群众、简化流程的原则,认真做好《条例》修订前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,确保党的好政策及时惠及民生。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,切实做好人口监测和分析,密切关注舆情信息。要深入基层群众,全面了解并认真收集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的反映,结合我省人口形势和计生工作实际,对《条例》修订及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建议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