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6-06 浏览次数:0次
各分工会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,着力在广大教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校字[2017]13号《河北师范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,开展我校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工作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各分工会按《河北师范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要求于6月15日前评选出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人选。
二、名额分配
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按在职教职工人数的1.5%确定评选名额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《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》,各分工会按照分配指标数评选确定管理、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或教书育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。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被推荐人选需填写“教书育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”或“管理、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审批表”(见附件),要求双面打印并附本人事迹材料一份(1000字左右)。各分工会请于6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人材料报校工会,并请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gh@mail.hebtu.edu.cn .
联系电话:80789860
附件:
1、《河北师范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
2、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
3、河北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
附件2:附件2: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指标分配表
校工会
2018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