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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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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3-06-16   浏览次数:0
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随时掌握计划生育动态,严格按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日常工作,并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、规章的贯彻落实。

2、研究部署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,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,负责制定和落实单位人口计划,抓好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。

3、接受当地政府计划生育领导部门的领导,研究部署本单位计生工作一年不少于四次,协同计生部门制定人口发展计划,并组织实施;及时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请示、报告工作。

4、深入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,开展“三优”知识教育,搞好“三生”服务,把宣传教育、科学管理、综合服务有机结合,实现两个转变。

5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;掌握工作动态,向领导机关提供决策、依据,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;协同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。

6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有关规定和要求,把流动人口和“特殊人群”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,增强工作力度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。

7、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,紧紧围绕群众的实际需要,做好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