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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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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职责

一、加强党建工作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文件精神。

二、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“桥梁、纽带”的作用,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
三、根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的精神,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、组织工作,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。

四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,健全工会各级机构及规章制度,督促指导各学院、各单位和附属单位积极履行二级教代会制度,认真完成工会各项工作。依法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。

五、积极发挥群众工作室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,协助学校党政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,协调解决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,依法依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维护教职工队伍与学校稳定。

六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工作,做好师德师风建设。抓好省、市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及先进事迹、典型经验推广工作。

七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技能大赛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,并通过培训、讲座和考察等方式,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。

八、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用好福利费,关心困难职工生活,做好“一日捐”救助、困难补助发放和抚慰费发放工作。

九、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,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。

十、开展女教职工工作,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
十一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。

十二、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,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